办理转籍转出登记手续,具体程序如下:
步骤/办法
1:领填《机动车辆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(简称变更表)一式两份,按表格栏目需要填写,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用户印章、私车用户需附身份证复印件。
2:将书件凭证送登记受理岗审核,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汽车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测试。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籍、过户流程:
1、申请用户印章与原登记用户不相符的。
2、未经批准擅自改装、改型或变更载水平、乘员人数的。
3、汽车违章、肇事未处置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汽车有质疑的。
4、达到报废年限的。
5、未参加按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。
6、新车落户不足三个月的。
7、人民法院公告冻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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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。
9、进口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后,从第一次登记日期计算,两年内不能办理转籍过户,但经人民法院判决(裁定、调解)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进口汽车,可提前办理转籍过户。
3:汽车经检验合格后,进口汽车到档案管理岗领取《待办单》,等送支队、总队进口车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用户来办理;国产汽车直接到牌证管理岗交回车牌,公告缴费,等候领取档案和临时牌。
需要注意的地方
领表申请---登记审核岗受理---机动车辆查验岗验车---登记审核岗审核---档案管理岗复核---业务领导岗审批---牌证管理岗收购牌证---总队审批---办理买卖---档案管理岗密封档案---牌证管理岗开具临时